本人证明在此所提供的答案均真实完整,尽本人所知。
本人授权调查此求职申请中所包含的所有陈述,以作出雇佣决定。
此就业申请应被视为有效的一段时间不超过45天。任何希望在这段时间后被考虑雇用的申请人都应询问此时是否接受申请。
本人在此理解并承认,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与本组织的任何雇佣关系均为“随意”性质,即雇员可随时辞职,雇主可随时有或无理由解雇雇员。双方进一步理解,这种“随意”的雇佣关系不得通过任何书面文件或行为改变,除非这种改变得到本组织授权的执行人员的书面明确承认。
在求职时,本人明白在申请或面试时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可能会导致解雇。我也明白,我必须遵守雇主的所有规章制度。